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岩委办[2006]58号)文件规定和《龙岩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文职人员岗位性质
公安文职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性质为非执法岗位,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从事对警务活动起辅助、保障作用的工作,不享受民警的政策性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20名。其中:
1、网络或计算机职位:12名(男8名、女4名);
2、 医生职位:2名(均为男性);
3、护士职位:1名(女性);
4、行政文员职位:5名(男4名、女1名)。
具体招聘人数、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对象、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以上学历的龙岩生源应往届毕业生(含在职人员);
2、龙岩辖区内高等院校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热爱公安文职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医生职位可放宽至35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身高男1.68米(医生职位可放宽至1.65米)、女1.58米,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医生职位考生必须具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职位必须具有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文职工作人员。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受过治安拘留处罚以上的;
③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④受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曾被辞退或受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的;
⑤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⑦有其它违法犯罪记录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27日--29日(上午8:30一下午4:30),3天。
(二)报名地点:龙岩市人才服务中心(闽西交易城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联系人:潘柏平(2323161)、彭托(2205509)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2、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照4张;
3、填写《龙岩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应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二份(表格可现场领取或从龙岩人才网上下载);
4、报考人员需交考务费80元/人;
5、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注:报考人员的学历及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资格审查
市公安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工作,报名结束后,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